【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】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

发布时间:2019-09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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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1/11 13:36:00 来源: 【字号 大 中 小】【留言】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
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是:

(1)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委员出现缺额,一般可不增补。

(2)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委员出现缺额,根据工作需要,确需补选的,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。

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补选委员的程序一般是:

(1)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委员的。首先,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。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:召开党代表大会的理由、时间;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;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;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。其次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推荐、提名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,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。第三,召开党代表大会,以代表团(组)讨论单位酝酿讨论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补选候选人预备名单,由党的基层委员会(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内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少量委员,党代表大会可以不设大会主席团,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召集并主持)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,并印制选票,提交党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。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(备案)。

(2)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委员的。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向上一

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委员药请示;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推荐、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(纪律检查委员会)补选候选人,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;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。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(备案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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